1.采購公告中第一大條、項目基本情況中合同履行期限:自合同簽訂起一年,合同期滿后雙方達成一致,可在原合同基礎上續簽一年,最長不超過3年。現予以更正:(1)自合同簽訂起一年,具體時間已簽訂合同時間為準。
2.(1)原第一章招標邀請第一大條、項目基本情況中1.5合同履行期限:自合同簽訂起一年,合同期滿后雙方達成一致,可在原合同基礎上續簽一年,最長不超過3年。(2)原第六章合同文本第四條、合同期限中服務期限: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合同一年一簽,合同期滿后雙方達成一致,可在原合同基礎上續簽一年,最長不超過3年。(3)原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五條、管理規定中第4點甲方對乙方在該年度內提供的保安服務經過考核、督察,評定為優秀的,可在下一年度續簽保安服務合同。
現予以更正:(1)自合同簽訂起一年,具體時間已簽訂合同時間為準。(2)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(3)甲方對乙方在該年度內提供的保安服務應進行考核、督察管理。